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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进一步提升中小学教师队伍学历素质!最高补贴12000元!
7月4日上午,市委副书记、市长肖亚非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东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2019-2023年)》(下简称《实施方案》)等一批事项,为进一步提升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的学历水平,为我市加快教育现代化提供人才支撑,我市根据中央、省相关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将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能力水平。
要在新招聘教师工作中
严格执行教师学历新要求
会议审议通过了《实施方案》。该方案提出,到2022年,我市专任教师学历提升指标为:
☑ 幼儿园专任教师大专以上学历比例达到90%
☑ 小学专任教师本科以上学历比例达到80%
☑ 初中专任教师本科以上学历比例达到98%
☑ 高中阶段学校和技工院校教师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比例达到20%。
《实施方案》提出,要在新招聘教师工作中严格执行教师学历新要求:
☑ 幼儿园教师专科学历不少于90%
☑ 小学和初中教师本科学历达到100%
☑ 高中阶段学校和技工院校教师硕士研究生学历比例不少于20%
教师学历提升补助
最高每人12000元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补助资金将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对符合提升要求和条件的教师实行分类补助,具体补助标准为:
☑ 幼儿园专任教师取得大专学历毕业证后每人补助3750元
☑ 小学和初中专任教师取得本科学历毕业证后每人补助4200元
☑ 高中阶段学校和技工院校教师取得研究生学历毕业证或硕士学位后每人补助12000元
已享受我市专业人才学历进修补助的教师不纳入补助范围。
按照任教学科与学历提升专业对口原则,参加专科和本科学历提升要求以东莞理工学院、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和具有广东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的高校为入读院校。参加硕士研究生学历提升须选择符合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的院校。教师个人选择院校和报读专业须经所在单位(幼儿园、小学、初中还需报属地教育部门)同意,并报市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审核备案。
补助申请条件
列入各园区、镇(街道)、学校提升任务和经市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审核通过,在2018年至2021年在东莞任教期间入读,并于2023年(含2023年)前取得有效毕业证或学位证的我市公民办学校教师作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补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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